1999年3月9日 云地税一字[1999]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8]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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