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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执行政策防止和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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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8月14日 云财农税字[1996]15号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执行政

    策防止和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国税发(1996)110号文的通知精神,在征管工作中,

    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关于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有关规定,依法治税,充分

    发挥农业特产税调节农业各业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各地要按照我厅(1996)云财农税字第10号《关于开展农业税收执法

    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对农业特产税的政策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并按要

    求将检查情况按时上报我厅。

      三、在税源调查管理、核定产量收入、落实税收任务工作中,各地都有一些行之

    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要求各地认真总结推广,防止出现按地亩或人头平摊农业特产税

    任务的错误做法。

      四、在实际征收管理工作中,其征收范围、征收环节要严格按《云南省农业特产

    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选择适宜的征收方法,但

    要确保税政统一、税负公平,避免税收流失和重复征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执行政策防止和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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