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国税所发[1998]75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8-7-20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8]119号)“关于印发《关于供电工程贴费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周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供电工程贴费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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