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15日 豫地税函[1999]048号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额免征郑州市大峪沟矿务局一九九八年度资 源税的请示》(郑地税一减字[1999]第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及郑州市大峪沟矿务局1998年度因意外事 故和自然灾害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定额免征该企业1998年 度资源税60万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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