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国税外发[1994]第11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4-10-12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514号“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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