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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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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26日 云地税法字[2000]1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

    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2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部门的实际,

    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对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

    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地税部门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

    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省局决定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征管处、税政一、二处配合,组成检

    查组,适当时候深入部分地、州、市进行重点检查。各地要以征管处、科、股为主,

    营业税、所得税处、科、股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此项检查的落实工作。

      三、各地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布置自查。对下岗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要

    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二月二十日前书面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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