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1日 云地税二字[2001]5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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