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7日 云地税一字[2000]4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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