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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科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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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月26日 陕国税发(1995)3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2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统一按样表一大小、规格、式样及内容印制,以便规

    范化管理。 

      二、在印制时,应以年度用量逐年印制,以免造成浪费。因时间紧迫,各地市应

    抓紧印制,保证供应。 

      三、印制和使用时应说明的几个问题: 

      1、国税发(1994)272号文件文头标题中《增值税纳税报表》应改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附件2-1、2-2表中,授权代理人栏中“委托代理代理人”应改为“委

    托代理申报人”。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国税发

    [1994]272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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