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5日 皖国税函[1998]10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1998]26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 29日 国税函[1998]26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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