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地税税一发[2003]14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03-7-14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