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地税营字[1994]第11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4-11-7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5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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