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晋地税征字[1994]第20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1994-12-30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19号《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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