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31号《关于执行我国和印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协定文本我局已于1994年8月16日以内税外字[1994]470号文件转发各地。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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