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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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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11月24日 财税法字〔1997〕第880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免税种植业、养殖业范围(略)

         二、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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