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探亲费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探亲费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 查看正文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籍来华人员如何确定探亲费等问题的请示》(淮地税[1998]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二、对外籍人员每年的探亲次数,可要求其提供所在国政府的规定,如不能提供,则按我国政府的规定执行。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探亲费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