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市局的补充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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