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并地税税一发[2002]6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2002-6-12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2年5月13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2]7号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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