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预提所得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区预提所得税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集中征收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预提所得税集中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