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14日 皖国税发[1998]5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 3月25日 财税字[1998]6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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