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26日 皖国税发[1998]166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 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 充通知(1998年8月11日 国税发[1998]12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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