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 查看正文


     

         2000年8月29日 津国税流[2000]4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

    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

    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59号)(略)                       (5)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