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9日 云地税计字[2002]2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2002]8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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