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查看正文


     

         1995年3月6日 财企二[1995]13号 

                   津国税三[1995]联2号

     

    河北区、塘沽区、东丽区、北辰区、西青区、蓟县、静海县、宝坻县、开发区及保税

    区地方税务分局、河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

    发(1994)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天津铁路分局成立

    的多种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免等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天津铁路分局系统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1994年度一律照章征收所得税。

      二、从1995年起,对在“七、五”铁路大包干前已成立的多种经营企业,仍

    由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分局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三、对在“七、五”铁路大包干后成立的多种经营企业,从1995年1月1日

    起,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由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有关分局移交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有关分局

    负责。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