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4日 财税政[1996]4号 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 [1996]16号)转发给你们。办理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批退付程序, 按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行市分行财预[1994]89号通知有关规定办理,请 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 财税字[19 96]1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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