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8日 云地税发[1996]13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 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地税系统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已全面开展的实际,为保 证工作的连续性,请各地仍按照云地税发[1996]35号文件的规定和全省地方 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的要求进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2)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