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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