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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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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1月23日 税计[1991]1号



    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维护财经法纪,严格会计核算,根据《国

    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参考《国家税务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兼职的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成员从市局计会处、监察

    室、党办、办公室和行政处抽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计会处负责牵头。内部审计工作小

    组依照财政部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局机关及

    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金使用进行全面审计监督。

        二、审计主要对象

        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费、各区县税务分局集贸市场收入分成以

    及《天津财税》、《天津财会》、干休所、校办厂、各协会、学会等单位的各项经济

    往来等。

        三、审计项目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情况;

        (二)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设置及执行情况;

        (三)经济活动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

    理性;

        (四)税务事业经费的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五)财产物资的核算及管理;

        (六)专用基金收入及核算:

        (七)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情况;

        (八)其他有关情况。

        四、审计程序

        (一)内审工作小组对被审单位每半年预审一次,翌年一季度对被审单位上一年

    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根据需要,对审计范围内的有关项目进行不定期的

    专项审计;

        (二)实施内部审计时,事先下达由主管局长签署的内审通知书,明确审计项目,

    并通知被审单位;

        (三)听取被审计单位介绍有关情况;

        (四)查阅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文件资料;

        (五)审计终结后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局领导审定,经批

    准后的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必须执行。

        五、审计工作职权

        (一)查阅凭证、账表、决算、资金、财产及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被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从中设置障碍,干扰审计工作;

        (四)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和劝告,情节严重的,向局领导提

    出处理意见;对被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六、对内审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内审工作人员要以法纪、法规、制度为准绳,认真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

    据,真实地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意见;

        (二)内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保守秘密,依靠组织,依

    靠群众;

        (三)内审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

        (四)内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打击报复。

        局直属各单位均依本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制定具体措

    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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