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18日 云地税一字[2000]2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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