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13日 津政办发[199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 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 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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