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国税局原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做解释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