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 查看正文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市府渝委发[1997]40号《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转发你们,诸一并遵照执行。


      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范围的是指扩建粮店、肉店、菜店的建设投资。


      附件: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略)。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