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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