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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的节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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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世事多变化,天灾人祸,难以逆料,如果事先未预防,一旦发生事故,其损失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结构发生重大影响,甚而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此,企业有必要利用保险方式,以分散风险,使企业万一发生事故时,得由保险公司分担损失,而不致影响企业的经营体质。又企业为照顾员工的生活及稳定员工的生活工作情绪,也可为员工投保寿险,使员工无后顾之忧,得以勤奋工作。这些为保障企业财产及照顾员工生活而投保的保险费支出,便成为企业经营上的重要成本之一。在租税上,如何为保费支出做适当的规划,俾使在分散风险之外,又能使可认列的保险费最大化,以及使企业及员工问的总体税负达到最低,确实是一项值得研究的课题,也是保险费节税规划的重点所在。

    在探讨保险费的节税策略之前,有关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费的认列条件如何?成本支出与费用如何划分?应取得哪些原始凭证?在现行税法上均有详细的规定,节税者宜先加以了解。

    一、保险的种类

    目前企业投保的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两大类:

    (一)财产保险

    企业向产物保险业者投保的财产保险,诸如大灾保险、海上货物险、船体保险、渔船保险、意外保险(包括汽车损车及责任险,飞机机体险及责任险、窃盗损失险、现款运送保险等)及输出保险等均属于财产保险。这项支出的保险费,均得以核实认定。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事故致损失的时候,投保的企业可向保险者请求赔偿,以降低企业的财产损失。

    (二)人身保险

    目前企业投保的人寿保险,可分为强制性的劳工保险及自愿性的员工团体保险。

    1.劳工保险:政府为保障劳工生活,促进社会安全,制订劳工保险条例,强制雇主补助分摊劳工保险费。其分摊额为(1)普通事政保险(包括生育、伤病、医疗、残废、失业、老年、死亡等七种给付)的保险费;员工自行负担20%,雇主负担80%。(2)职业灾害保险(包括伤病医疗、残废及死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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