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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税收管辖权的电子商务税收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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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主要包括该国政府对哪些人征税、征什么税以及征多少税等内容。一般来说,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三类:①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权征收税款。②居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③公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
由于税收管辖权属于一国主权,因此,各国因为国情的不同而对于税收管辖权的规定也不一样。目前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如加拿大的税法规定,一个公司如果在加拿大设立,或者该公司的管理控制中心设在加拿大,则该公司属于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当然也有些国家仅实行地域管辖权,而有些国家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当两国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时,通常是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因此税收协定在国际税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其居民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而对于非居民仅就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商品或服务供应商的居住地以及所得来源地很难确定,因此使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大大增多。
例如,在一项互联网交易中,居住在A国的纳税人可以使用B国的服务器提供商品或劳务,C国的消费者可以使用D国的服务器进行消费。供应商所在地难以确定,而同时供应商在消费地可能又没有常设机构,这样对其征税就没有了法律基础。
再如,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收入来源地难以确定是以合同的签订地还是供应商的居住地作为收入来源地呢?合同算是在哪一国签订的,是在消费者居住地,还是在供应商居住地?是在消费者服务器坐落地,还是在供应商服务器坐落地?所得的来源地难以确定,消费者居住国可能难以运用常设机构征收税款。
二、利用地域管辖权的筹划
对于实行地域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依照税法规定,外国公司获得的所得是否在该国缴税,取决于该项所得是否来源于该国,也就是说取决于该商品或劳务是否在该国销售,以及是否在该国办理过税务登记。这时,依靠互联网进行纳税筹划就有了基础。
如新加坡实行的就是地域管辖权原则,如果某企业要想在新加坡的交易不用缴纳税款,则该企业应该在新加坡外的其他国家注册,并通过网络进行货物或劳务的交易。新加坡本国公司通过互联网的销售都应该征税,而外国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则无法对其征税。再如,美国华盛顿的一家房地产公司A,为了吸引世界各国的投资商到华盛顿投资,决定加大广告力度。筹划的主要点就是,该公司不在其他国家设立自己的机构,不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则用不着缴纳他国的税收。因为这些广告既没有销售土地,也没有采用含有销售意图的词语,它只是吸引人们去购买。所有销售合同都在美国签订和执行,所有的价款都在美国支付。只为销售商品做广告的网也可算作吸引客户进行商议。这时,电子网络就发挥了其独到的优势,该公司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宣传而不用缴纳他国的税收。
既然本国的居民纳税人依照税法应该缴纳全部税款,是不是就说这些纳税人就没有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筹划的可能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如欧洲的增值税法规定,提供货物应在发送地征税。这样,欧洲各国对于非欧洲国家利用国际互联网为其提供的劳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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