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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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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就餐饮中介服务如何缴税给予了明确答复。
文件规定:服务性单位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将记载有金额的就餐卡提供给委托方的职工,持卡者到服务性单位指定的餐饮企业消费。服务性单位负责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服务性单位从事的是餐饮中介服务,所收费用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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