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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筹划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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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建筑是指建筑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其营业税税率为3%。由于目前建筑业经营形式多样,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和合同形式对税收存在着不同的影响。下面介绍三个税收筹划要点:

  合作建房两实惠

  永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有块土地,已征用两年了,但是由于近期资金短缺,一直没有建房。昌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形势比较好,目前产销两旺。2004年初,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进一步拓展市场,公司决定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但是,国家对土地加强了控管,昌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暂时无法征到土地。

  2004年5月,永成公司与昌达公司在一家中介机构的促合下达成了一个合作建房协议。协议约定:永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昌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同时永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昌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企业约定,2000平方米的写字楼建成以后,双方均分。

  2004年8月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为2000万元,永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昌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分得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

  对于这个合作项目,永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就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昌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于永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税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于昌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永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昌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各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1000万元×5%=50万元。

  合计共缴纳100万元营业税。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100×(7%+3%)=10(万元)。

  以上合计应缴纳税费为110万元。

  筹划分析:

  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若永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昌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方采取第二种合作方式,即永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昌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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