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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避税筹划技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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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企业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情况有多种,下面以起运地不在中国境内的运输业为例加以说明。

  根据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属地和对等原则,运输企业(含我国)承担的运输业务,凡起运地在我国境外的,由起运地国家地征税;对起运地在我国境内的客货运输业务,由我国征收营业税。

  对于同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我国的运输企业在该国起运的运输业务,该国政府不征流转税;同理,我国政府也不征收起运地在我国境内的该国运输企业运输业务的营业税。对与我国没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外国运输企业在我国境内起运的运输业务,按营业税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在我国缴纳营业税。根据此原则,运输企业将客货从我国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者将客货从境外的一个地方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种运输业务因起运地不在我国境内,所以不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条规定,开展起运地在境外的业务,尤其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实行客货运输业务,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案例]

    鸿运空中客车公司,与香港巨无霸公司是货运联手企业,鸿运空中客车承担运输,总运费按总价值10%提取,国外部门,按总价值1%提取,且由鸿运委托并交付给巨无霸。这是一份由鸿运与客户内部交易价格。但是鸿运出于避税的目的,一方面尽可能想方设法缩小境内外总运费;另一面,利用关联企业便利,扩大非税收管辖的巨无霸企业运输费,从而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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