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首页站点首页中财税网校税务咨询在线交流
 
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网校热门:注会 | 工程 | 公务员 | 中小学 | 外贸 | 外语 | 考研 | 医学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税收筹划 > 正文
  新闻排行 更多  
1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财政国库管理..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
3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
5 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会计核..
6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
7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务..
8 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热门政策 更多  
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
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3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转发财..
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经费审..
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佳木斯铁路..
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
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百度主题 更多  

利用改变建筑材料购买方的筹划


查看正文

    现行营业税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应纳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依据这项规定,可作出相应的筹划安排,降低营业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施工企业甲为建设单位乙建造一座房屋,总承包价为600万元。工程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评论交流
名称: *不允许为空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