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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通过分立或分散经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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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 (一)分立或分散经营筹划的依据:
1.现行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减免对象独立化,主要针对某一生产环节、某一产品减免税。如对农产品只有纳税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经过加工的或非自产的产品均不得减免:
2.现行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税负重,营业税税负轻,对不同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不一样。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业务以及以该类业务为主(该类业务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他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3.对兼营行为要求分别核算,否则税率从高,纳税人同时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减免税项目、应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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