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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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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正文 调整生产方式
案例:两人合伙兴办了一家达尔美乳品厂。该厂设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牧场生产的原奶经乳品加工分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2003年,达尔美乳品厂实现乳制品销售收入2100万元;从农民处收购草料,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为450万元,其他辅助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金为45万元;自办牧场,草料的生产成本为350万元。企业缴纳增值税253.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35万元,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高达12.07%。
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政策,应该对原企业进行整合。
国家已将农产品的抵扣率从10%提高到13%,根据这项扶农政策,该企业可以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假设分立后仍维持2003年的生产规模,则牧场从农民处收购草料的成本为450万元,自己生产草料的成本为350万元,生产出鲜牛奶1300万元直接销售给乳品加工厂;乳品加工厂将鲜奶加工成各种花色的乳制品后可实现销售收入2100万元,乳品加工厂的其他辅助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金为45万元。
牧场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农产品(鲜奶),符合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条件,可享受免税待遇,增值税税负为零。其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鲜牛奶价格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
乳品加工厂购进牧场的鲜奶,可按购进农产品处理,即按收购额计提13%的进项税额。如果其他辅助材料的成本都是在生产乳制品过程中发生的,则乳制品加工厂当年应纳增值税2100×17%-1300×13%-45=134万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4×(7%+3%)=13.4(万元)。
从企业总体利益的角度看,筹划后,企业少缴增值税119.5万元,少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95万元,在流转环节共少缴税费131.45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下降了5.69个百分点。
转换纳税人身份
东风粮食加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2002年初成立,主要从事粮食加工和粮食贩运业务。2002年,晚稻收购价平均每吨1000元,大米售价平均每吨1600元。该企业生产每吨大米需支付电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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