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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的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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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处坠物砸伤砸死行人的事不时会发生,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上坠物伤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物业管理机构要避免坠物伤人的管理责任,首先是从管理上不让坠物发生,一是经常检查告诫用户不要在建筑物边缘搁置物品,令用户即使不小心也无物可坠;二是对临时进入建筑物边缘的人员,如施工人员、清洁人员、维修人员,要有专人监管,并在地面设置临时禁行区;三是人为的故意在高处扔物,是防不胜防之事,也是最可能因找不到肇事者而由所有人和管理人背上民事责任的情况。已有一些大厦高置闭路电视对大厦外墙进行保安监控,一旦发生坠物,可以从录像中找到肇事的位置,争取自身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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