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漳河一干渠管理处原处长兼党支部书记冯伟,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7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收入不报等手段,贪污公款4笔计665万元。日前,他已被湖北省当阳市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冯伟代表漳河一干渠管理处私自与郑州铁路工程三公司襄石复线经理部签订了《白庙支渠工程恢复承包合同》
漳河一干渠管理处原处长兼党支部书记冯伟,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7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收入不报等手段,贪污公款4笔计665万元。日前,他已被湖北省当阳市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冯伟代表漳河一干渠管理处私自与郑州铁路工程三公司襄石复线经理部签订了《白庙支渠工程恢复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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