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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门监管体制不严 制度缺失成为腐败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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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



  今年9月22日,2003年度全国“审计风暴”公布的十大案件之一——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涉嫌违法截留应缴收入1.0474亿元,同时涉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4285万余元案件的五贪官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曾任昆明供电局局长、云南省电力局副局长、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的盛九龄,于去年12月4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随后,各大媒体爆出原北京供电局局长、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赵双驹因渎职造成4.57亿元的损失,于9月15日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逮捕。

  人们的视线不得不聚焦在垄断性的“电老虎”——电力部门上。都说狐假虎威,这“电老虎”又假了谁的威风?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电力腐败多发区集中在四个环节

  学者胡鞍钢早在本世纪初就指出:“行业垄断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失。”根据他的估算,电力行业每年造成的租金损失在560亿元至1120亿元之间。电力垄断体制,不仅垄断电能交换市场,而且垄断电力建设市场——权力的集中,直接导致了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多发和易发。

  北京市检一分院徐苏林检察官指出:“电力系统控治着最重要的社会能源——电能,它与社会的‘神经末梢’——老百姓、大小公司联系得非常紧密。电力腐败的多发区也主要集中在和社会互动的几个环节:物资采购、建筑工程、多种经营和市场营销等部门,比如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拿回扣和收好处费现象,建筑工程中的暗箱操作和回扣现象,市场营销中的以电谋私和内外勾结偷电现象等。

  电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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