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某市S集团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下属有一家上市公司和多家全资或控股公司。2000年该市审计机关在对S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审计中发现,S公司串通下属多家公司,利用虚假转账、伪造借款协议等手段,违规挪用资金1.58亿元炒作自身控股的下属上市公司G公司股票,并配合发布虚假利润、高送配等利好消息使G公司股价涨了2倍多,从中牟取暴利8266万元,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扰乱了证券市场,损害了广大股民的权益。审计人员在发现问题后,立即要求S公司停止买卖股票,收回所有资金和非法获利,并及时将情况以审计要情上报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查证经过】 2000年某市审计机关对S公司进行资产负债及损益审计,为了核实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对账簿、凭证及实物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同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应收应付、内部往来多的业务特点,重点对应收应付款项采取询证函的方式进行核对,但在整个核对过程中,一直未发现有账实不符、往来账项不符等异常情况,所有收回的询证函均显示往来款项是正常和客观存在的。 当审计人员结束对S公司本部的审计,延伸审计其下属单位时,细心的审计人员又对各延伸单位与S公司本部的往来做了一次复核,也正是这看似简单的复核让审计人员发现了疑点。Z公司是S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账上的应收S公司的款项比S公司账上反映的应付款多出了6252万元,但是先前在S公司审计时回收的往来款询证函上Z公司却签署的是“证明无误”意见,审计人员为此询问了Z公司财务人员,对方解释说是工作疏忽,考虑到是与母公司核对,所以没有仔细检查就签署了意见,当审计人员再追问为什么会出现双方账面金额不一样时,Z公司财务人员个个都支支吾吾,没人能说出这个差额的来由。如此大额的出入,对一个财务人员,尤其是整天面对这几个会计科目的业务主管,难道就真能疏忽到如此地步?认真的审计人员决定查清楚这个差额是怎么产生的,于是重新对双方的往来款账务做了一一对比,从双方历年来的往来科目发生差额的那一年开始查找,一笔一笔进行核对,最终发现1998年8月S公司以归还Z公司借款的名义转给Z公司6000万元,并支付了252万元利息,但Z公司在收到这6252万元款项后并未做偿还借款处理,而是以“其他应付款”入账,不久后马上转给了一家私营企业D公司。审计人员立即察觉到这中间可能存在问题,并指出了几个疑点:一是为什么S公司账上明明反映的是归还Z公司借款,而Z公司却作为“其他应付款”向D公司转款?是S公司账务处理错误还是Z公司做错了账?二是转款时间已经过去近两年,如果说是账务处理错误,为什么两年来都没有发现?难道两年来S公司与Z公司就没彼此核对过往来款?三是为什么Z公司在往来款询证函上要签署“证明无误”的意见,是真的没有去认真检查还是故意想隐瞒什么?审计人员再次就此问题询问了Z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方回答说这部分款项只是S公司委托其代为转账,并不是S公司账上所反映的归还借款,转款给D公司也是根据S公司要求做。 这个发现一下让敏感的审计人员紧张起来,因为如此看来,Z公司的账务处理没有错误,巨额款项转出去也是按照S公司的要求,那么S公司为什么要把这6252万元以虚假的还款方式通过Z公司转移出去?按现在的账务处理来看,在S公司几乎已经成了帐外资产,国有资产的危险性显而易见,尤其是想到巨额资金转给了私营企业,更是让审计人员坐立不安。审计组经过分析,决定兵分两路深入调查。一部分审计人员马不停蹄地赶回S公司本部,了解事实真相,询问这笔资金的真正去向和用途,并检查资金是否已经回笼;另一部分去私营企业D公司进行调查,尽量了解该资金的现状,同时调查S公司所有下属企业,重点检查往来款项中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S公司的财务人员也知道无法继续隐瞒,只好承认了当时这资金确实是通过Z公司转到D公司,但具体什么原因什么用途就不清楚了。无奈之下审计人员只好询问公司负责人,并向其表明已有审计人员前往D公司调查,希望他能明确地回答提问和解释整个事情的经过。或许是摄于审计人员义正词严的威严,也或许是明白“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S公司负责人只好说出了这笔资金的真正去向和用途,原来S公司近年来资金充裕,但又找不到合适的投资项目,资金闲置着也觉得可惜,就想着去证券市场去投机,希望能获得点收获,因当时明令禁止国有企业炒作股票,所以只好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将资金转到私营企业D公司,再由其转到有关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审计人员当机立断要求S公司立即 登陆以后免费查看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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