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作者单位:广州穗贤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虽是一项时点性业务,却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重要业务,对事务所的发展影响很大。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风险意识不够,从事验资人员素质较低,违反职业道德,片面追求自身效益等诸方面的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验资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虚假成份,轻谓过失,重嫌欺诈。近年来,“验资问题多,验资风险大”成了注师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规避风险变得缩手缩脚,甚至停止了验资业务。目前,同业内几位前辈闲聊时流露出一些想法。虽然平时这类问题常在脑海里翻滚,但是一旦拿起笔来,又深感材料之不足。因此,将文章命名为“我看……”,意在声明略陈管见,以就正于万家。
陷阱一:不分青红皂白,给所有银行收到的外币为外方投资者出具验资报告,当然免不了作茧自缚。
某中外合作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广州某颇负盛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提供了有合作双方代表盖章认可的投资清单(现金),有中国银行广州分行800万港元的收款通知。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银行既已收到外汇,即已符合外方出资必须是外汇的规定,为委托方出具了该中外合作房地产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已按合同规定投入了800万港元的验资报告。怎知过了几年,此项验资涉讼。
这例验资毛病在哪呢?原来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收到的800万港元不是从境外汇入的,也不是外商在境内其他投资企业分得的经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了的企业自有外币利润,而是由辽宁省农业银行转过来的企业间往来外币。
陷阱二:提供佐证的资料多,不一定就是规范、真实的验资,在为外资企业投入设备物资验资时,往往容易走入误区。
例一:某中外合作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广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投入的设备、车辆进行验资,在提供的资料中,有合作双方代表盖章认可的投资清单(传真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装订机、碎纸机、摩托车、面包车),有外商公司便笺打印的财产目录(包括各机的自定价格,运费,保险手续费),摩托车、面包车发票,市对外经贸委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批表,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受托方在未经商检鉴定及评估机构评估的情况下,出具了验资报告,甚至把运费、保险费也搅在一块。
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国家商检局、财政部1994年3月1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法》的规定,规定指出国外投资者投入的财产,务须由各地的商检局或国家批准的其他鉴定机构,对财产的品种、质量、数量、价值和损失进行鉴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鉴定方能办理验资。
以上办公用品,哪样国内没得买,价格也不见得特别昂贵,用不着劳师动众,舍近求远从境外运进,倘然用在投入验资上更说不过去。
例二:某中外合作房地产公司派员在公司借了18万元港币,往港购置丰田12座面包车一辆,回来之后,委托某事务所进行验资。他们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合作双方代表盖章认可的投资清单,市外经贸委中外合作企业进出口物资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香港进车发票,商检局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海关货品进口证明书,报关单,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以及广东商检局价值鉴定证明,应有尽有。某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验资,验资资料确认了资产的价值和资产的产权归属,最后在执行了其他相应审验程序后,出具了验资报告。可以说验资过程中,经办注师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也遵循了有关验资程序,然而,所出的验资报告是虚假的,拿企业的外币去购车进行验资,实质上是重复验资。值得商榷的是这家事务所在年终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了,却就是不肯明确告知被查验单位去纠正。
陷阱三:不要以为银行函询证明都有了,验资便功德圆满,万事大吉了。
例一:一家贸易公司,原来注册资本500万,要求增资到5600万,委托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送来了两张送款单原件,一张4900万,一张200万和二张银行的资金证明,财务报表及股东增资协议,附加一份银行函询。经办注师反复验证,确认手续齐全、无绽后,出具了增资5100万的验资报告。但次日,整理验资档案时发觉5100万的增资验资存在疑问:一是为什么还未发函银行,银行的函询反而先到了?二是按理只有出具验资报告的事务所才有资格发函银行,委托方哪来的银行统一印刷、编码专用的函询件?肯定内有蹊跷,可能有诈。随即二次派人前往银行查核,果然证实这是一起委托方与开户银行串通舞弊,蒙骗注册会计师的验资。
例二:某贸易公司要求增资100万,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双方签订了验资委托合同,委托方向事务所提供了100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股东增资决议,及原来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据以查证后,出具了该贸易公司增资100万的验资报告。后来事务所实地调查取证后才发觉上当受骗,原来该贸易公司的资金一分钱也没有增,只是该公司甲账户向乙账户转移了100万元。受托验资的注师虽按验资规则进行了查证,仍无法察觉其提供的资料是变造的,才出具了不实的验资报告。
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验资时必须仔细查证送来的所有资料,任何细节都容不得丝毫的疏忽,一切要按专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