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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湖北省枣阳市审计局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对民政局主要领导人2000至2003年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他们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从账户审计入手,通过对单位经费支出和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一举查出该单位何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0万元违法事实,将一个原本风华正茂的“小会计”送进了大牢。
一
今年34岁的“小会计”何某出生在枣阳市兴隆镇一个普通农家。学生时期的何某勤奋好学,1989年考入湖北民政学校,1991年7月,学成归来的何某被人事部门分配到枣阳市残联工作。不久,年轻有为的何某被借调到枣阳市民政局做统计员工作。1995年4月,何某受到领导赏识,委任民政局财务会计。这时的何某对生活充满了信心,他立志要为民政工作大干一番事业。
如果说何某能够一如既往、坚持原则为民政部门守好财,也许他的前途会一片光明。正是工作和政治上的不如意,一个具有远大抱负的何某,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质”的变化。
二
谢某原是枣阳市民政局烈士陵园一职工,1991年谢某离开单位下海做煤炭生意,由于同在民政系统工作,为此谢某与何某熟识。1997年春,谢某再次找到何:“何会计,有笔生意可做,到河南平顶山投资开煤矿赚钱得很,你把民政局的钱借我几十万元周转,只要出煤块,很快就可以把钱赚回来,最多只用半年时间,到时候连本带利都还给你,你也能落个十万八万的。”
谢某的话深深地触动了何那颗不平的心。在私欲的驱动下,何某迈出了犯罪的第一步。同年4月11日,何某按照谢某提供的账号,私自从民政局在农行营业部801000201账号上,给谢某转账80万元。开始,谢某还挺讲信用,周转不到一个月便归还了50万元。
可后来,一天、两天┅┅神经紧张的何某在渴望和焦急中度过了3个月。之后,何某开始向谢某催要余款30万元。然而,谢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转眼到了1998年3月,谢某打电话给何某,何某以为谢是来还款,一时还喜出望外。当明白谢某又来借款后,何某一时犹豫不决。
“何会计,目前我的煤矿在进行大修整顿,还需要一大笔款投入才能生产见效,要不了3个月就可收回全部投入。如果没有资金周转,不仅煤矿赚不了钱,而且那30万元也一时还不上。”谢某的一席话,让何某又惊又怕又怒。
为了收回借款,何某迈出了犯罪的第二步,又私自将公款给谢某转账80万元。钱到手后,谢某没有忘记许诺,表示一定另支付何某20万元。可3个月转眼即逝,这期间,尽管何某不停地催要,那110万元借款还是迟迟没有到位。
2000年12月,何某听说枣阳市要实行财政零户统管,而借出去的钱遥遥无期,一旦事情败露,后果不堪设想。他曾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