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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中如何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从”银广夏”审计失败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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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中天勤)由于为“银广夏”上市公司出具严重失真的审计报告而被吊销执业资格,其签字注册会计师也被吊销执业资格,并受到司法机关的调查。连同以前的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黎明服装、麦科特、大庆联谊等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受到处罚的现象日趋严重。注册会计师提供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不仅造成了证券市场的混乱和投资者惨重的投资损失,也日益引起整个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价值产生怀疑,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步入了信誉危机时代,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誉寒冬。“银广夏”公司自上市以来,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之提供包括审计在内的鉴证服务,按常规,合作的双方应该彼此相互了解,是什么原因导致主审会计师没有发现“银广夏”公司如此大的造假行为。在整个事件未调查公布之前,我们未敢妄加评论,但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未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应有的审计程序是“银广夏”公司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情况在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带有普遍性。本文结合“银广夏”案件,就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性谈一些个人的感想。

一、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与“银广夏”公司审计

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和实务公告基本涵盖了审计工作的重要领域,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权威性标准,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尺度。尽管国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给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了较好防范风险的制度保证,但是从目前证券市场多数审计失败事件看,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会计师都没有很好地遵循这些准则,没有认真履行应有的审计程序,审计风险意识淡薄,审计工作具有很大随意性。下面分别加以评述。
1.《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要求:(1)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多层次的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可根据需要委派未直接参与审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复核。多层次复核制度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尽管当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制定有这一制度,但真正严格照章办事的不多,制度往往成了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摆设,或者成为应付相关部门检查的工具。有时为了赶时间,抢任务,即使有三级相关责任人的签字,也是敷衍了事。例如,在“银广夏”公司审计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只进行了两级复核;(2)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必备的专业胜任能力,对于重要的审计领域和重要的审计问题,必须委派经验丰富,有较长审计经验和具有一定分析能力的人员担任。但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按照会计报表科目分配审计任务,一些重要的会计科目如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甚至一些重要的分公司、子公司审计也分配给无足够审计经验的助理人员或新入门的大学生,有时为了节省审计成本,甚至交由实习的大学生。负责具体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现场项目负责人,由于缺乏相应的指导和疏于复核工作底稿,也就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银广夏”时,基本上就属于这种情况。
2.《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规定,编制审计计划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总体审计计划就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重点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的关注、审计小组的组成及人员分工、对专家工作的利用等内容。现代经济生活日趋复杂,注册会计师特别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面对的上市公司不仅业务复杂,而且涉及的行业也很多,审计目的也各不一致。当前,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常年老客户,出于对他们的信赖,往往不编制完整的审计计划。当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和发生重大的交易事项时,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新客户,如果缺乏事前周密的计划安排和对重大事项的关注,其后果可能更是严重。“银广夏”公司自1994年上市以来,一直都是中天勤为它提供审计服务。可能出于对老客户的信任,当该公司1999年变更主营业务后,盈利和收入都增长得离谱,中天勤却未引起关注。如果中天勤事先将一些引起关注的事项通过编制总体审计计划的形式落实下来,然后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告知每一个审计人员,可能就不会出现如此大的漏洞。
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充分必要条件,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必须考虑审计风险、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审计人员的审计经验、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等因素,对于重要审计项目,不应将审计成本或获取审计证据的难易程度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在索取审计证据时,除了应取得足够多的证据外,还应该判断证据的真假。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审计证据,即使有时无法函证,也必须进行详细的替代性测试程序或采取间接函证方式,以排除伪证。可是,现在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于对客户的信赖,或为减少麻烦,却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也未要求被函证公司将回函直接寄送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不能进行正常函证或回函率低的情况,也未认真实施应有的替代性测试程序。有时,对于非常重要的函证事项,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如果仍未取得相关回函,也就不了了之。例如,在“银广夏”公司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将该公司所有的函证交由公司人员发出和回收,这样就难以避免回函不被涂改或被伪造。
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分析性复核》规定,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据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分析性复核在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阶段都可以运用。通过分析性复核,将会计信息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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