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天津一公司设"账外账"偷税86万 为偷逃税款,一美容美发用品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暗示公司会计和销售部经理设立“账外账”,偷税额达86.7万余元。今天上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偷税罪判处该美容美发用品公司罚金86.7万余元,并以同样罪名对该公司法人代表、会计和销售部经理三人处以刑罚。 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间,天津市某美容美发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某为偷税,暗示公司会计杨某和销售部经理赵某在经营活动中设立两套账目,以少报营业收入的方法,偷税数额达86.7万余元,超过同期应纳税额30%。后该公司被税务机关查获,税务机关遂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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