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今年,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对工行某支行审计时发现,该行于1999年12月对某民营企业发放贷款1800万元,截止今年8月末,该笔贷款已累计欠息241.5万元,贷款本息均难以追回,面临损失,银行已将其划入可疑类贷款。新增贷款为何在短短3年内就面临损失?审计人员带着这一疑问,打开了贷款档案。
档案中的两份报表露出了骗贷的蛛丝马迹。一份是某公司1999年9月的会计报表,该报表反映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32万元,实收资本为800万元,然而,银行对贷款的可行性评估报告所引用的一份该公司同期的会计报表却反映,企业资产总额为4913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两份报表资产总额相差2981万元,实收资本相差2200万元。审计人员由此判断,该企业为满足贷款条件,存在向银行提供虚假会计报表进行骗贷的可能性。
该项贷款是以抵押形式发放的,审计人员发现,银企双方在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时,银行根本没有核查设备原始发票,被抵押的设备也未经中介机构评估,只是将相关设备笼统作价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无实物形态的电力增容费也作为抵押物。当审计人员到该企业查看抵押物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态度蛮横,以管理不善账证丢失为由,拒不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因此设备价值无从考证。但审计人员在现场看到,现存设备与贷款合同约定购置的不符,厂房闲置,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实际价值明显远远抵不上贷款的抵押价值。
既然贷款合同规定该笔贷款用于购置